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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式实施!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系统联调联试检测

2024-09-12

根据广州市住建局的通知,2024年8月1日起,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,对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(备案)工程,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进行查验时,需要使用“消防设施系统联调联试检测模块(试用版APP)”上传数据编制消防设施检测报告,作为查验合格的依据之一。



抽检规则

1、所有消防系统全覆盖,不得遗留系统;

2、检测项只分A、B两大类;

3、A类检测项全数检测,除灭火器、防排烟系统联动功能、火灾探测器(含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)、手动火灾报警按钮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功能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外的A类检测项;

4、B类对应的消防设施总数量少于10台/套时按全数检测实施,超过 10台/套时,均抽样检测。


共性规则

1、每个检测数量按公式计算前,先确认设备总数,若小于10,则检测数量为设备总数;

2、当设备数量大于10,如果按公式计算的检测数量小于10 时,检测数量为 10;

3、所有公式中存在设备总数与分区数比值情况下,结果值按向上取整处理;

4、重要设备房全覆盖:消防控制室、消防水泵房、消防风机房、消防电梯机房、发电机房、配电房等重要设备房(重要设备房的检测数量不计入表3-1抽检数量中);

5、实施抽检的项目覆盖每个防火分区/楼层,每个防火分区/楼层的抽检数量不小于表3-1要求(结果包含小数位数时按进位取整);

6、记录检测对象的位置信息、检测数据、结果判定等,附上现场照片满足可溯源的要求。

★消防设施检测抽检到的所有点位功能应全部合格,方可判定本检测项抽检到的点位合格,检测结果由系统自动生成。


检测结果判定规则

【检测项目】

A 类检测项:检测结果全部符合,方可判定该检测项目合格;

B 类检测项:抽检结果不符合率不大于 10%,且不符合所发生位置少于6处,方可判定该检测项目合格。

【单项抽检判定】

仅当单项中所检测的 A 类、B 类检测项目判定为合格,且B类不符合项(若有)不大于 4 项,方可判定该单项抽检合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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